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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中医医院PCR实验室核酸检测设备紧急采购更正公告
浏览:25105 时间:2021-11-09

南充市中医医院PCR实验室核酸检测设备紧急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YYJT202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中医医院PCR实验室核酸检测设备紧急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一、 原谈判文件及采购公告中第四条资格条件,“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变更为:“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经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5)供应商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二、  其余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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